元宵節,又稱上元節,是春節之后的第一個重要節日。
正月是農歷的元月,古人稱夜為“宵”,所以把一年中第一個月圓之夜正月十五稱為元宵節。2008年6月,元宵節選入第二批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。
元宵節始于秦朝,漢文帝時下令將正月十五定為元宵節。漢武帝時,司馬遷創“太初歷”,將元宵節確定為重大節日。
在正月十五這一天,人們點起彩燈萬盞,以示慶賀。出門賞月、燃燈放焰、喜猜燈謎、共吃元宵,是我們世代相沿的習俗。
從漢代有元宵節開始,到明代,元宵節放燈從正月初八到十八,延長為十天。
《明會典》記載:永樂七年詔令元宵節自正月十一日起給百官賜假十日,以度佳節。明代元宵節又增添了耍獅子的娛樂項目。
明末人張岱在《陶庵夢憶》中記載了當時燈節耍獅子、放煙火、鼓吹彈唱,擠擠雜雜,大街小巷,通宵以樂。
“眾里尋他千百度,驀然回首,那人卻在燈火闌珊處。”這就是辛棄疾當年元宵賞燈時留下的著名詩篇。